生育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在職工產后或手術后 18 個月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申辦時應填報《職工生育待遇申領表》,并提供以下資料:
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核發的生育證明;
生育醫療證明、門診病歷、出院小結、計劃生育手術記錄等原始材料;
嬰兒出生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對用人單位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完成后將生育保險費用撥付給職工所在用人單位,并由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發給職工。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職工辦理生育保險參保手續的,職工發生的生育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
報銷需要帶的材料有:
醫療費用申報單;
本人身份證或社會醫療保障卡;
本人有銀聯標志的;
本人的病歷本;
生產收費原件;
費用明細單;
出院小結。最好準生證也一起帶上。如由他人代領,需帶上代領人的身份證。
一、參保職工分娩前生育保險連續繳費滿9個月的,其發生的生育、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二、分娩之日前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的,其發生的生育、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支付。三、參保職工分娩前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分娩之月后連續繳費滿12個月的,職工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予以補支。補支標準按照以下辦法執行:(一) 分娩之月的本人生育保險繳費基數低于分娩后12個月的繳費基數的,按照分娩之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補支;(二) 分娩之月的本人生育保險繳費基數高于分娩后12個月的繳費基數的,按照分娩前連續繳費期間和分娩后12個月繳費期間的平均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補支。補支的生育津貼高于用人單位已發放的產假工資的,其差額部分用人單位應當補發給個人;補支的生育津貼低于用人單位已發放的產假工資的,其差額部分用人單位不得向個人追回。 四、參保人員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應當與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其中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低于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60%的,生育保險應當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60%征繳。 五、各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做好生育保險與社會保險其他險種繳費基數的核對工作,準備核定參保人員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 六、提高生育保險自然分娩醫療費用定額支付標準:三級醫院 由1900元調至2000元、二級醫院由1800元調至1900、一級醫院由1700元調至1800元。
從2016年12月1日起,銀行柜面(僅對個人客戶),以及除自助柜員機以外的非柜面渠道,將提供實時到賬、普通到賬、次日到賬三種轉賬方式供客戶選擇。
“實時到賬”:將在受理存款人的轉賬申請后,即時處理扣款并匯出;
“普通到賬”:普通到賬即非實時到賬,將在受理存款人的轉賬申請后,延時2小時扣款并匯出;
“次日到賬”:將在受理存款人的轉賬申請后,延時到第二個自然日扣款并匯出。請注意次日到賬并不是24小時后到賬;
以上匯款時間均是指銀行扣款并發起匯款的時間,如為跨行交易,到賬時間還取決于人行跨行清算系統和收款行入賬時間;
銀行處理該筆業務時,若相關清算系統已經關閉,該筆業務將在約定時間扣款并延遲到清算系統正常服務時匯出。
生育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在職工產后或手術后 18 個月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申辦時應填報《職工生育待遇申領表》,并提供以下資料:
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核發的生育證明;
生育醫療證明、門診病歷、出院小結、計劃生育手術記錄等原始材料;
嬰兒出生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對用人單位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完成后將生育保險費用撥付給職工所在用人單位,并由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發給職工。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職工辦理生育保險參保手續的,職工發生的生育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
報銷需要帶的材料有:
醫療費用申報單;
本人身份證或社會醫療保障卡;
本人有銀聯標志的;
本人的病歷本;
生產收費原件;
費用明細單;
出院小結。最好準生證也一起帶上。如由他人代領,需帶上代領人的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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